郑维民,高级律师(二级律师职称),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301199610149307。曾担任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湖南湘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郑维民律师致力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管控,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重大民商事诉讼代理,企业破产管理人,银行不良资产追偿与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担任或担任过的主要社会职务:农工党武陵总支第二届副主委常德市第五届政、第八届政协委员,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维民律师自1995年4月开始执业,从业20多年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为 10余名被告人做过成功的无罪辩护(含不起诉、撤案),担任或曾担任30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首席常年法律顾问。 郑维民律师承办的经典案例有:1、在涉案金额达4.37亿元的“张万琦非法集资案”中,担任被告人原德山建设银行会计科长肖某的辩护人,在开庭宣判后肖敏成功获释;2、担任原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汤某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辩护人,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汤某两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3、担任原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方某受贿案中行贿人褚某的辩护人,褚某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4、担任某棉麻公司董事长赵某骗取贷款案的辩护人,赵某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5、担任原长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单某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案的辩护人,其敢辩真辩善辩的辩护风格深受委托人肯定; 6、担任湖南水总建设公司怀化分公司经理余某串通投标案的辩护人,余某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7、担任原常德市武陵区委书记、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吴某贪污受贿案”的辩护人,经过9年抗争,最终吴某获免于刑事处罚,恢复公职党籍,其辩护效果颇受委托人肯定; 8、担任原常德市人大副主任、财政局长“万某受贿案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辩护人,诸多辩护意见被采纳,万某被判决有期徒刑11年; 9、担任原澧县人民医院院长“皮某受贿案”辩护人,从最初的检察机关汇报称“皮某受贿金额百万的大案”到最终仅仅判决仅认定受贿金额3.7万元,缓刑三年,该辩护过程受到委托人高度肯定; 10、担任原常德市政府副巡视员“唐某受贿案”辩护人,其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深受公诉、审判机关人员好评; 11、担任华南光电仪器厂北京办事处主任“何某贪污、行贿案”辩护人,该案后被检察机关成功撤案,何某无罪释放 12、;担任“鼎城公安干警刑讯逼供案”中警官周某的辩护人,在公安***引起强烈反响,周某成功获释,现担某派出所所长; 13、担任常德市拆迁管理处副主任唐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辩护人,唐某仅以受贿罪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14、担任原鼎城区委书记李某受贿案辩护人,二审判决减少受贿金额110万元; 15、担任石门县规划局局长张某龙受贿案的二审辩护人,由一审认定受贿金额数十万元、判刑10年6个月,改判为二审仅认定受贿5万元,量刑为5年; 16、担任莫大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第二被告人马某辩护人,其辩护技巧及效果深受委托人肯定,马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7、在原告多达206名退休工人诉某劳动局、社保处“养老保险纠纷行政诉讼案”中担任某劳动局、社保处的委托代理人,最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全部胜诉,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18、在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的湖南省农资总公司诉常德农资公司货款纠纷案中担任常德农资公司的代理人,通过异地强力抗辩最终促成和解,为常德农资公司赢得了近500万元经济利益,取得双赢的效果; 19、代理工行省分行与永州万喜登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案,涉案本金10658万元; 20、代理工行与邵阳市华力棉纺织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涉案本金3698万元; 21、代理中国信达湖南分公司与湖南天龙米业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案,涉案本金9787万元; 22、担任长城资产公司湖南分公司与平江县财政局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涉案本金2489万元; 23、代理长城资产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湖南株洲公路桥梁公司、湖南长潭西高速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涉案本金5398万元; 24、代理湖南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与湖南森润富隆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纠纷案,涉案本金4311万元。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行政公馆第15层 手机:17752886366、13907420672 E-MAIL:4141005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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